侦探电话 15640551802
首页
新闻中心
业务范围
案例分析
常见问答
关于我们
联系我们

常见问答

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常见问答 > 正文

涉外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?

作者:营口私人律师 来源:营口婚姻调查 日期:2018/5/17 16:10:38

    被告R建公司认为:R建公司从未与原告签订过任何书面或口头合同,也未授权过任何人对外分包工程或招用劳务工。R建公司在乙某的要求下,出具的R建公司资质证明是向某某集团第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用,对外不得再签订任何协议、合同、借据等,R建公司在此工程中没有收取任何管理费用,不应承担责任。丙某、乙某与他人签合同,未有R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,其行为人应由行为人个人承担。乙某、丙某已经将全部工程款取走,其承诺出现涉及某某第一公司和R建公司的任何经济纠纷由其个人负责;欠个人工程款由丙某、乙某二人负责结清,与R建公司无任何关系。如果原告起诉欠款是真实的,也应向乙某、丙某支付,与R建公司无关。

营口私人律师

   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:一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“情节严重”;二是两高1992年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否应适用。一审法院认为该司法解释既然没有废除就应该适用,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情节严重正是居于该解释的规定;二审法院则认为该解释虽未明令废止,但实际属旧法,该旧法相关规定已为1997年刑法所吸收,旧法已实际废止,故应适用1997年刑法的规定而不应适用旧的司法解释。我们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。

     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《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》(以下称《决定》)第三条规定:“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;情节较轻的,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。”

营口私人律师

    走私普通货物、物品罪(刑法第153条),是指违反海关法规,逃避海关监管,非法运输、携带、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、弹药、核材料、假币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、淫秽物品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、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、物品进出境,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。所谓“应缴税额”,是指进出口货物、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。走私货物、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,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、税率、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,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。



业务地区:

沈阳、大连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、丹东、锦州、阜新、辽阳、铁岭、朝阳、盘锦、葫芦岛。 新民、瓦房店、普兰店、庄河、海城、东港、凤城、凌海、北镇、大石桥、盖州、灯塔、调兵山、开原、凌源、北票、兴城

营口市,老边区,鲅鱼圈,大石桥市,盖州市,盖县,熊岳